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其中,专题一、三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专题一优先支持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科学仪器制造企业。医疗器械及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专题一的支持方向。
6、专题二主要针对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共享服务开展配套研究工作,支持仪器操作应用人员、实验人员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工作,不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开展的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高端科研工作。
7、专题三:申请承接全部研发方向的企业,要求近3年年均产值不低于1亿元,产品储备不低于1万种,优先支持有市场影响力较大高端试剂品牌与电商平台的企业或机构,并有承担并完成市级政府大型科研项目的经验。申请单个研究方向的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项目成果必须要形成实物产品与品牌以对接市场;无品牌及相关市场能力的,可以与有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联合申报,以利于资源整合、品牌与市场化运作。
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化学试剂领域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