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的研究内容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鼓励联盟、功能性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
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网上填报备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