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成绩为百分制,将综合考量初试成绩(权重为25%)和复试成绩(权重为75%)。录取标准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名额有限情况下,总成绩相同者取复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初试成绩低于2017年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或单科线要求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应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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