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面向本校2017应届本科毕业生链接:
上海海洋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