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专业(除语言类专业外):按专业大类划定二门科目总分的合格线,达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未能录取,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同一大类中的其它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考试科目1、科目2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2.语言类专业(英语、日语):各专业以二门科目总分,按专业计划数的120%划定口试合格线,达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口试。录取按合成分(合成分=口试分+二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二门科目总分、口试分的高低择优录取。
3.当某专业大类(专业)报考人数或合格生源数不足时,学校在录取中将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办法参照普通类考生。
5.凡被我校预录取考生,在报到时未能取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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