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对象: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中专、中专班和中职班,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对象为:
1、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
2、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
3、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户籍居民。
4、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奖励专业的学生,即报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奖励专业”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6、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受助内容: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高免除学费4000元;每人每学年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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