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