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16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③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格科目数量*10;
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我校提供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10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语文、数学、英语可使用高考成绩代替合格考),单科合格计为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6*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3*折算后的校测成绩+1*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专业类备注1071不限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ACCA) 金融学 保险学(保险精算) 金融学类*(银行与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商务分析方向、战略与创新创业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类含世界经济、劳动经济、经济学基地班法学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 社会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商务英语 数学类 1072物理经济学类*(数量经济) 统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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