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录取原则是按考生文化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艺术类综合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素描、色彩、速写的顺序进行排序。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1.上海市:
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
2.外省市:
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7年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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