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具体考试时间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的要求,学校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机制。学校参照生源学校提供的考生(不含退役士兵和免试生)过程性考核结果,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退役士兵和免试生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学校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cn/
E--mail:zb@***.cn 邮 编:250355
第十九条 专升本相关事宜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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