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专科录取办法
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以上本、专科录取过程中,如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