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钻研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第二阶段费用。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