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学院在12月13日前,按照《山东协和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实签字表》的要求,对受助学生的发放信息进行核对、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报资助中心。
2、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争当学习先锋,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聚众饮酒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
4、严禁各学院、各班级对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学校纪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5、国家奖助学金将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齐鲁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6、学校将成立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督查组,对受助学生国家奖助学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7、对奖助学金发放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政学【2016】14号)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办公室:0531-8130714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8795644
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2017年山东协和学院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