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按照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确定办法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2017〕3号)执行。
3.调剂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