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cn 学院招办邮箱:swzsb6688@***
第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