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注册入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计划:考生在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夏季高考考生均可申请我校注册入学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男女比例: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8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退学费用结算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17年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注册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