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艺术认可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表演艺术专业7500元/学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6‰;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8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建设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他生源地学生可根据当地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出具在学证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学生(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可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比例为大二、大三在校生的1‰和0.5‰。毕业时优秀学生可参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参评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可参评专业素养优秀学生、专业理论学习标兵、专业技术操作能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等七类荣誉称号,参评比例在15%-40%之间。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达到各专业培养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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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7年填报志愿指南、我校网站:http://www.***.cn或者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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