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综合技能(占75%):①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②器乐(含钢琴):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③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第①项内容必考;②③两项任选一项进行考试。考生须自带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
◆专业基础与基本素质(占25%):考官与考生之间的问答与交流。
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面试(按100分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