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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