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等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cn)公布。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2.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编导专业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科)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非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6.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舞蹈学(校企合作)20000元/生/年;舞蹈学(体育舞蹈)15000元/生/年;编导15000元/生/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科)12000元/生/年;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888532,3888533,3888535
E—mail:lsxy@***.cn
网址:www.***.cn
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