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