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100/300分):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初等教育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或器乐(100/300分):
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综合素质(10/300分):
舞蹈(自备伴奏带)和朗诵。(3分钟内完成)
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本科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