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投档录取过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7日-8月4日,第二阶段8月5日-20日。各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从下列时间段里选择时间进行投档,院校档案审核及要求、数据信息上传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第一阶段投档时间:6月27日-28日,7月5日-6日,7月13日-14日,7月24日-25日,8月3日-4日。
第二阶段投档时间:8月10日-11日。
1.“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投档。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招生政策及规定确定考生投档名单。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2.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投档。投档按院校所列生源市招生计划进行,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对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检测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根据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的录取库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录取名册发放及信息核对
(一)领取录取名册
8月30日-31日,全省各有关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集中进行录取名册领取、核对及盖章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潍坊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事项及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二)信息核对
招生院校领取录取名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录取名册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具体时间及程序要求如下:
1.院校信息核对确认
9月1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录取名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核对过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名册项目(见附件7)。核实后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班主任或同学代为签字。对学生的错误信息,院校要以公文形式(带有正式印制编号)向生源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派专人携带《初中后高职(师范)学生录取信息错误更正登记表》(以下简称《更正登记表》,见附件8)、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准考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规定时间到生源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2.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10月11日-20日,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确认后的错误信息,在《更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录取名册上更正并加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录取专用章。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据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础库错误信息,学校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招生院校携带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盖章后的《更正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10月11日-2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更正登记表》及考生个人资料,审核确认后在录取名册上(包括存档录取名册)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同时更正录取数据库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更正信息数据库反馈生源市核实备案。
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完生录取名册信息复核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更正事宜。对考生录取信息的审核更正,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学校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取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
(三)严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未执行招生计划和未按考生志愿及程序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标准》,确保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录取过程中,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
(五)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业务性强的人员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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