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检测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根据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的录取库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