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注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凡在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者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春考财经会计(校企合作专业)15统计与会计核算25信息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10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25计算机应用技术16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25商贸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20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20电气自动化技术25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4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15夏考文史类应用化工技术5鞋类设计与工艺5纺织品检验与贸易7国际商务6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5汽车营销与服务5染整技术7纺织品设计6现代纺织技术6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5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5会计(校企合作专业)5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5统计与会计核算(校企合作专业)5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8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6理工类统计与会计核算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2空中乘务2纺织品检验与贸易3国际商务2染整技术3应用化工技术3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3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3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3艺术文艺术设计16服装与服饰设计8环境艺术设计8鞋类设计与工艺7合计356
(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3、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8000或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新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
2017年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注册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