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1市场营销802环境设计6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4视觉传达设计60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执行。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政编码:250103。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