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九条学院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