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九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座落于齐文化发祥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淄博。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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