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
2.非美术类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