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根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相关联的录取机制。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以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cn/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艺术类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