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所属学院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工程造价60经济管理学院物流工程60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z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