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培养单位应综合学生申报情况,按照学生专业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不超过10名,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6名,每个专业学位领域不超过10名。
2.优秀生源导师须具有当年的招生资格,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学术学位优秀生源学生和1名专业学位优秀生源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