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单位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