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
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按文、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投档考生志愿,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2)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
书等。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自2006年以来,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五年制大专教育到高职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工作体系,资助项目达20多项,真正实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他助与自助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影响学业;确保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 sdzyz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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