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就学地点: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2017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