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1510。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学校的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序号专业计划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002工程管理100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004交通运输1005金融学1006市场营销1007土木工程100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9英语140
第十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