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应在3月2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方便本校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或校外调剂。
2、研招办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国家“调剂系统”的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4月30日。
3、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4、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开展调剂工作。
6、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接收调剂原则
1)本校除个别专业外不接受校外调剂(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欢迎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调剂
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招生需要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其他的学术要求,但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8、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尚有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和与拟调剂考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院的其他学术要求,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每批次调剂复试比例相对于缺额不超过1:2。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体检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学院考生接待电话:
学院联系人办公电话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薛老师83952250法学院刘老师83952240会计学院石老师83952696金融学院王老师83952273经济学院沈老师83951024劳动经济学院何老师83951883马克思主义学院刘老师83952144统计学院王老师83951031工商管理学院贾老师83952336安工学院任老师83951327财政税务学院宋老师83952254外语系申老师83952332信息学院张老师83952673文化传播学院郭老师83952210国际经管学院雷老师8395146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10-83952128。
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