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2016年11月10-12日)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我校一律不予现场确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地址见附件)。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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