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凡未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或资格审查与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
2、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总量控制,在维护考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严格复试程序,公平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和学校关于接受调剂考生的原则,接受适量的校外调剂生源参加复试。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