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所指的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50%)。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被直接淘汰。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按照首都经贸大学的招生要求,法学院录取的标准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