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者;
(2)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转档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第一学年全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