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各专业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普通招考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