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理论方向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实践方向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
复试成绩由三项成绩组成,满分为150分。第一项:专业笔试或专业创作或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第二项:专业面试成绩;第三项:英语听说成绩。其中第一项折合为百分制后满分100分;第二项和第三项成绩相加,折合为百分制后满分5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考试违纪、作弊者;
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者;
⑤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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