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分专业计划,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各专业低录取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2017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