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无专项、免费师范生相对单纯)
(1)、本市户口考生的审查:a是否为高校在读生,(含普通高校和高校);b是否高中非应届毕业生(高二学生);c是否是停考期间或者因其他原因应被取消报名资格的考生;d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上几类考生不能报考。
(2)、户口在本省的外地市州考生的审查。除第1条所列几方面外,还要审查是否属于三州、十七县、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如属以上地区考生,一律回原籍报名。对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外地市州考生对选择要在自贡报名的考生需填写申请(附件3),家长签字后学校收齐交招办。
(3)、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审查:包含两种情况。第一、户口已迁入四川。只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即可;第二户籍没有迁入四川的考生。除符合随迁子女政策的可报考外,其余外省籍考生不能报考。随迁子女: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所需提供的材料:考生申请、父母一方的暂住证明(或房产证)、就业证明、亲子关系和教育局出具的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2、职教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
除须具备普通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外,还应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招生专业包括: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一类、医药卫生三类、材料类、全国供销合作社。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六个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9+3”考生的审查。不论是否回原籍都可享受照顾政策。其中分为户口已迁入就读学校和未迁入的,已迁入的考生只需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照顾政策即可。未迁入的考生需写两个申请,一是申请在就读地学校报名,二是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照顾政策。不参加高考报名的“9+3”学生均要填写放弃说明。
3、外国侨民、侨民子女:需持永久居留证。
4、台湾籍考生:需按照进城务工子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关于同等学力的认定:需出示初中毕业证,且毕业时间应3年以上。
6、关于轻罪记录的考生:考生学籍档案和其他档案中未出现犯罪记录的,政审视为合格。
7、四川与外省互不借考。
2017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对口高职及单招考生高考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