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2、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5、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7、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8、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9、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7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独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