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按类别、专业划定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3)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录满额,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
(5)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单独招生报考人数的75%进行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所有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进校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
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我校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2、技能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加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以上各项目加分结果,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2017年2月20日-3月14日(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明慧楼115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2、3月15日,学校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3月17日-23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
4、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3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和综合测试
6、3月31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4月2日-3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明慧楼115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4月4日,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控制线。
9、4月5日-11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4月12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2、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5、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7、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8、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9、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7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独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