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换录。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不含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二)招收三年制中职的录取工作(含省外院校、省内跨市州招生院校),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收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类和五年制非师范类)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017年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招生录取原则及管理体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