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考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招考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7年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