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按照《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校专项报名申请。
2.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当地招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口性质、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地区的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复核。我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2017年四川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健全资格审核机制,落实职责要求类似问题答案